昨天(12月21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公示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第一批)挂网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通知》,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纳入公开对外招标范围内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第一批)挂网产品价格予以公示。
从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挂网价格不难发现,此次公示的价格来源多样,既有企业报价,也有外省最低价、最低5省报价,还有山东省价和北京市价。
就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企业报价来说,各省份的规定不一样,全国最低价、5省最低价、3省最低价、自主报价均有出现。
拿山西来说,2018年3月16日,山西省卫计委发布通知,要求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和符合有关规定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可纳入山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议价采购范围,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自行议价采购。
而广西规定的是最低5省入围价。2018年5月11日,广西省发布通知,要求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以企业提供并作出承诺的全国最低5省入围价的平均值作为挂网参考价,由医疗机构议定采购价格后采购。
2018年3月6日,陕西发布通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时,将与原研药同等对待。
对未在陕西省基本药物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一致性评价品种,允许直接挂网,
至于山东省第一批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挂网价为何会大幅参考北京市价格则源于9月13日,山东省卫计委、山东省食药监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完善议价采购机制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行为的通知》。
根据通知,对按照“公开对外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中标药品和未满一个采购周期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参考京津冀采购联盟(以北京市为主)现行挂网价格,就低进行联动。
在京津冀采购联盟暂时没有挂网价格的产品,以该产品最近一轮集中采购产生的全国最低5省挂网价格平均值作为参考,就低进行联动。
其中,还有一条规定有必要注意一下。过保护期的专利药品及境外生产的药品不得高于全国各省级最低中标价格。
可见,对于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可以借鉴多种价格来源是比较宽容的,但是长期低价联动仍然是趋势。
而对于过保护期专利药和境外生产药品是直接要求全国最低价联动,不联动还要面临限制使用的惩罚。
对于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其价格高于或等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同类药品时,列入“限制使用”目录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