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能继续坚持食物出产答应条件。企业运用小型制氮机出产食物添加剂氮气,未依法获得食物添加剂氮气出产答应证;实践出产的首要设备数量及平面布局与食物出产答应资料不符;更衣洗手间内设置便池,易产生穿插污染。
二、未能严厉执行食物安全办理准则。成型间、烘烤间、更衣洗手间等墙面有尘垢、发霉;食物添加剂无专人办理,质料间寄存有超越保质期的食物添加剂,未及时清洗收拾;无食物质料、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答应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无食物出产中收购、加工、储存、查验、出售等环节记载;未树立食物加工人员健康办理准则,现场查看的两名食物加工人员钟某、陈某无健康证明。
三、未能严厉执行产品查验检测准则。实验室办理不到位,无查验原始记载、出厂查验陈述;无产品留样;化验室化学试剂均吸湿受潮蜕变。
查看组已将查看发现的问题书面反应贺州市八步区汇味轩食物厂和贺州市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依据属地监管责任区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已要求贺州市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对发现的问题做处理,贺州市八步区汇味轩食物厂应按要求仔细进行整改,并活跃尽力合作当地食物药品监管部门展开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贺州市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应及时报送处理结果,并采纳恰当方法向社会发布。